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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ac App Store规则2.30: “程序可能只写入允许的位置”。Plist和高速缓存路径
我的应用程序(com.SomeApp)包含带有自己ID(com.SomeHelper)的捆绑应用程序。 不幸的是,这个助手应用程序可以编写自己的首选项(〜/ Library/Preferences/com.SomeHelper.plist)和缓存文件(〜/ Library/Caches/com.SomeHelper)。 评论者拒绝了整个应用程序!没有办法讨论这个愚蠢的规则。 开发者只能在iTC注册MAS应用程序的一个ID,并且我不能使用捆绑应用程序的相同ID(以防止冲突并通过iTC元信息验证)。 由网络服务生成的缓存文件(基于URL请求)。
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有没有办法根本不使用plist和cache? 或者也许有办法改变偏好和缓存文件的位置? 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