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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删除了一个文件夹/文件,但忘记在删除文件夹/文件之前分离标签。 我删除了一个名为“data”的文件夹,以便我可以创建一个具有相同名称“data”的新文件夹。 如何从旧文件夹“数据”中分离标签?StarTeam:如何从已删除的文件夹中分离标签?
我想:
- 转到查看>选择配置..去时间,其中标签 了。现在我可以看到 视图中存在旧的“数据”和新的“数据”。
- 接下来,我选择旧的文件夹“数据”,然后右键单击它选择 “标签”>“分离”
我选择我要分开,并单击“确定”的标签。但是,我得到了一个 错误信息:
“标签只能从当前是或回滚到该标签被修改的视图配置修改。”
烦请帮我。真的需要这个。 预先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