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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将一个“丢失”文件(由!
表示)标记为删除(例如,这可以通过意外地找到错误的重命名来完成),我如何取消它的标记并使其“再次丢失”?我发现该文件卡住在R
状态,然后hg rename
会给出如not copying - file has been marked for remove
的消息。有各种命令,如remove
这将mark
文件采取一些行动在下一次提交,但有没有办法清除这个标志,并返回文件回到未标记的状态?有没有办法“取消标记”文件?
OK,'汞恢复foo.txt'工作,该被标记删除丢失的文件,如果我再还删除它恢复的文件。我希望得到一个像'hg unmark'这样的命令,它将删除文件可能已经获得的任何标记,并将其返回到未标记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