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0 104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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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类Person和返回Collection<Person>的方法。在Java中是否有这样的命名约定?我应该将它命名为findPersons还是findPeople?如果我们有英文不规则复数名称的名称,哪一个版本更可取?返回元素集合的Java方法的正确命名约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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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两种形式在英语中都是可以接受的:“人”更通俗,但“人”出现在英语婚姻誓言的传统用语中:“我呼吁所有在座的人......”;或者在报告“由未知人员或人员犯下的罪行”。 –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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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命名为通过代码

findPersons // since it would find a collection of Person 

只要它是可读的并且与现有的代码相关联是有意义的,它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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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对'Child'做同样的事吗? 'findChilds'?或者'findChild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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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otrPradzynski同样在那里,如果你想成为那里的语法,你可以考虑重命名为'findCollectionOfChild' – nullpo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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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保持简洁。我倾向于一个更“功能”的方法,以避免这一切:)我只使用“find()”,也许不是这个类的一部分,但更多的是作为一个泛型函数,因为它使它体积更大,可重复性更低。在这行的东西:“收集查找(参数...)”

结果集合本身显示足够的零或更多是预期的。 (或可选的,如果零或一个是预期的) 我的意思是,它是面向对象的编程,但不是面向对象的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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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取决于类的名称和功能。

如果类功能是管理Person对象(例如,PersonManagerPersonList),则该方法应该只被称为find的集合,因为返回类型是隐含的。

否则,我会按照@nullpointer's advice的方法命名方法findPersons,因为它解释了代码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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