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web应用程序,我想知道,如果它是正确的,而不是使用创建多个子类春季安全角色,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例子:使用Spring安全角色而不是创建多个子类是否正确?
而是具有3个不同的子类的,我曾经考虑过只使用一个类来代替Person,并使用Spring Security Roles来区分它们,直到现在我还没有遇到任何问题,因为我的类之间的唯一区别是某些主题具有一个或两个额外的属性,所以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属性将是空的,关于每个人都可以访问的服务和页面,Spring Security做得很好。所以我想知道这是否是正确的做法?如果我以这种方式工作,是否会遇到任何问题?我应该如何在UML中表现这一点?
我希望我已经清楚。
谢谢
注:我问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它的工作,我要捍卫它的“陪审团”的前
没有看到Spring Security类,将不可能回答你的问题。 –
春季安全课?它只是一个多对多的角色,并且具有关联类“UserRoles” – hereForLearing
为什么你不想从Person子类?那有什么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