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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处理一个项目,我必须实现一个相当复杂的数据结构P成几种方式(所有这些都在Python中)。希望这会有所帮助,这里是我如何构造我的项目的一部分:最佳类命名约定与多个实现
+ P/
|----+ A/
| |----p.py
|
|----+ B/
| |----p.py
|
|----factory.py
|----abstractP.py
在p.py
我有P的不同实现为类。它们全部命名相同,如P
(它们全都符合接口,因为它们继承了类,其延伸ABCMeta
)。
我打算使用工厂模式通过指定参数来正确实例化类P
的对象。目前,在factory.py
我用python的进口技巧避免名称冲突:
from P.A.p import P as P_A
from P.B.p import P as P_B
我这样想,我可以在接下来的项目indipendently使用p.py
文件,所以我没有命名的类P_A
和P_B
从头开始。
这是不好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的最佳命名约定是什么?
'A'和'B'是实现名称部分,自己命名。总之,你的观点是从一开始就使用'P_A'和'P_B',对吗? – rano
基本上,是的,但我不认为“A”和“B”是任何事物的好名字。这件事也不是“P”,但我假设你只是用它们作为占位符? –
我当然使用它们作为占位符:D – ra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