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CSS工作组的“Cascading Style Sheets (CSS) Snapshot 2010”说:是否允许在CSS Level 3中允许某项功能的行为a * subset *?
CSS的每个级别都建立在之前,精炼定义和 增加功能。每个较高级别的功能集是任何较低级别的 的超集,并且 较高级别中给定功能所允许的行为是较低级别中所允许的行为的一个子集。因此符合更高级CSS的用户代理也符合所有较低级别的 。
我不明白我以粗体强调的那句话。难道它不应该说更高级别的功能的行为是在更低级别允许的超集?
任何人都可以提供一个例子来澄清它吗?
新规则应该是前一个规则的扩展(改进),而不是相反的规则。 t'似乎合乎逻辑:) –
不,它意味着子集。这是为了让每个功能的行为定义在第3级被收紧以解决含糊之处。因此符合3级要求的浏览器将自动遵守更宽松的2级要求。但我不知道一个具体的例子。 – Alo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