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一篇文章中读到,在WCF中设计OperationContracts时,方法1跟随比方法2更受欢迎/优势。WCF中的请求和响应范式
方法1
[OperationContract()]
ResponseMessageType SomeOperation1 (RequestMessageType reqMessage);
方法2
[OperationContract()]
string SomeOperation2 (string parm1, string parm2);
我可以理解,在参数/类型的任何参数列表中的任何改变未来,返回类型将刚做完在消息合约(RequestMessageType和ResponseMessageType)中。
但我不知道它是如何成为一个优势?
如果有任何更改的目的,必须完成的地方;如果我们在“操作合同”或“消息合同”中执行操作,会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并认识到第一种方法的优点。
我同意@pgroke,您将通过使用数据合同获得更高的灵活性。但是,如果你不能控制客户(即你的客户不能重建)。那么您还需要考虑数据合同版本控制。这些文章将指向您正确的方向:http://msdn.microsoft.com/en-us/library/ms731138.aspx和http://msdn.microsoft.com/en-us/library/ms733832.aspx – 2010-09-23 07: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