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关于解决合并冲突的“最佳实践”问题。我可以在解决合并冲突时进行代码更改吗?
比方说,我有主人,需要将一个功能分支合并到引入日志功能的功能分支中。此外,让我们假设在合并期间发生冲突,因为master中的一些打印语句被修改了,并被功能分支中的日志语句替换。
现在,在手动合并解析期间,您是否可以说解决冲突的人也可以替换与日志记录相关但尚未在功能分支中处理的代码?例如。在包含冲突的代码块中,还在主文件中添加了新的打印语句。因为它还没有在功能分支中,所以它将保留在合并代码中,除非有人用正确的日志语句替换它。
还是应该合并只触及实际的冲突,留下所有不一致之处,如以上提到的未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