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到了我的一个同事实例化一个构造他的课,所以我就开始做同样的,就像这样:我应该在构造函数中实例化其他类吗?
class FooBar{
private $model1;
private $model2;
public function __construct() {
$this->model1=new Model1();
$this->model2=new Model2();
}
}
而现在我开始想,如果可能实例化模型随处可见,其中他们需要可能会更好?
例如,功能foo()
需要模型1,功能bar()
需要模型2,但现在两个模型都已加载。
所以,问题:这是实例其他类的正确方法?或者我应该在需要它们的时候实例化它们?
这取决于上下文。如果您不止一次调用方法,您是否想每次都实例化一个新模型?如果你想,是否真的有必要? – 2011-03-06 13: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