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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xposing friendly types for multiple consumers(F#,C#,VB等)。我是否应该将Eric Lippert的rule命名为与命名空间不同的类型?“不命名类型与命名空间相同”是否适用于命名空间模块?
关于exposing friendly types for multiple consumers(F#,C#,VB等)。我是否应该将Eric Lippert的rule命名为与命名空间不同的类型?“不命名类型与命名空间相同”是否适用于命名空间模块?
有一个很好的文档来描述F#组件设计指南。有一个部分有大约F#组分与含有命名约定等
我想我应该指定是有优点/缺点命名的模块一样的封闭命名空间其他.NET语言接口?但是,如果与拥有类型的名称空间不同,我还有兴趣听到与封装类型相同的模块的名称 – Maslow 2014-09-24 13:44:41
我将继续应用模块的建议..如果它们实际上编译为.NET assembly模块。由于没有编写大量处理程序集中多个.NET模块的代码(C#只有每个程序集有一个模块..)我无法确定...但我猜你可能有类似的问题。 – 2014-09-24 14:14:53
@SimonWhitehead F#模块被编译为(密封抽象)类,而不是CLR模块。已编译的CLR类名称附有“Module”。因此,例如,FSharp.Core.dll中的Seq模块具有完全限定的名称'Microsoft.FSharp.Collections.SeqModule' – phoog 2014-09-25 16: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