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在公开REST API的后端应用程序上,并尝试在我的项目中使用域驱动设计。API基础结构类应该是DDD中域的一部分吗?
REST API对一组固定的域类进行操作。对于来自域的每个Agregate根,都有一个单独的REST端点。然而,尽管所有的努力,也有情况下,当新类,而不是从域类(基础设施类)派生出来,如:
- 批量操作
[{"id": 1, "status": "success"},{"id": 2, "status": "failure", "message": "detailed message"}]
- 一类列一类控股状态由用户选择
[{"column": "id", "order": 1}, {"column":"created", "order": 2 }]
现在两个选项:
- 是否确定有REST API暴露是不是一部分的类域名?
- 或者这些类应该成为域的一部分?
我认为完全可以公开特定于图层的合同。例如,DTO通常在应用程序层中定义... – pla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