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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使用嵌套类foreward声明:错误地使用前向声明?
class A;
class B
{
private:
A* object_A;
public:
B(){}
};
的问题:如果我现在在C
类使用正B
类(B
声明,并在这一点上的定义)声明的使用率会发生什么?这是否会导致B
类中的任何问题,因为它被定义(与执行方法等),但使用前声明C
类?以下代码片段中的语法class B;
是否以某种方式覆盖了先前声明的,已定义的和已实现的类B
?
class B;
class C
{
private:
B* object_B;
public:
C(){}
};
你为什么不尝试告诉我们。 –
似乎工作。但也许我没有看到所有的后果。 – Lemonbonbon
“前向声明”没有任何“错误用法”。如果编译器需要完整的类型*,它会告诉你。 – E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