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类,一个从另一个继承。我们称它们为Parent
和Child
。 无论从这些类创建应使用功能funA
,它看起来像下面Python - 继承和方法覆盖
funA():
X = another_function()
Y = # some value
X.append(Y)
# do other computations
两个类,功能funA
看起来几乎相同的对象,除了功能another_function()
,它以不同的方式计算列表X
为Parent
和Child
不同。当然,我知道我可以覆盖Child类中的函数funA
,但由于此函数非常长并且执行了多个操作,因此复制粘贴它会有点浪费。另一方面 - 我必须区分Parent类应使用another_function()
的一个版本,Child类应使用another_function()
的第二个版本。是否可能指向哪个版本的another_function
(我们称之为another_function_v1
和another_function_v2
)应该由每个类别使用或者唯一的解决方案是否覆盖整个功能funA
?
为什么不为'function_calling_method'呼叫调用替换为'another_function',那么就重写*中的孩子,*? – jonrsharpe
是你的'funA'静态或类/实例方法吗? –
@AzatIbrakov它是一种方法 – Zi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