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网络开发人员,我工作的一些项目属于政府的雨伞,因此受到508 Accessibility法律的约束,并且有时需要遵循W3C accessibility指导原则。 JavaScript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这些要求?Javascript和辅助功能
沿着这些路线,JavaScript,特别是AJAX和使用jQuery等软件包来执行诸如显示模式对话,弹出窗口等等现代辅助功能软件(如JAWS,Orca等)所支持的软件?过去,这条规则就像“如果它在Lynx中不起作用,它不适用于屏幕阅读器。”这是否仍然如此,还是在这些领域取得了更多进展?
编辑:共识似乎是JavaScript是好的,只要有非JavaScript的回退,但它仍然似乎不确定在屏幕阅读器软件的AJAX的支持。如果任何人有具体的经验,这将是最有帮助的。
你的观点是有效的,但是这个示例脚本实际上会失败,因为它试图在元素存在之前分配事件处理程序。 – 2008-11-05 2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