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跨多个程序集的单个命名空间。 Resharper警告说名称空间不对应于文件位置。多个程序集中的相同命名空间是一种很好的做法?
这是不好的做法?使用与文件位置相对应的名称空间更好吗?
在我的特定情况下,我有两个组件:一个可移植类库的一些平台,然后特定的程序集为每个平台(UWP,桌面,...)共享
的命名空间是MyCompany.I18N和它致力于本地化服务。
大部分代码都在PCL中,但我需要编写一些平台特定的代码。
在UWP的情况下,我需要使用XAML函数,所以我创建了一个UWP程序集。我认为MyCompany.I18N命名空间是可以的,因为它是原来的I18N命名空间的扩展,但是Resharper认为它不是一个好的样式。
我需要移动到MyCompany.XAML.I18N命名空间吗?这对我来说似乎更困惑。在这些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