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设计一个数据库,由于我在这个主题方面没有太多经验,所以我面临着一个我不知道如何去解决的问题。在数据库设计的逻辑设计阶段实现泛化?
在我的概念模型中,我有一个客户命令和库存系统监视的被称为“车辆”的对象。这种超类型有两个子类型“汽车”和“摩托车”。用户可以订购一个或另一个,甚至两个。
现在我处于逻辑设计阶段,我需要知道如何让系统允许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我遇到的问题是,如果我把每个对象分开的属性放到同一个关系中,那么我将有对某些对象没有用处的列。例如,如果我只有一个拥有“汽车”和“摩托车”的泛型表,我称其为“车辆”及其所有属性,则车辆不需要某些摩托车属性,摩托车不会需要所有的汽车属性。
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类似于数据库设计中的继承]的可能重复(http://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554522/something类似于数据库设计中的继承) –